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四个责任人”制度。县长、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分管副乡镇长是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县林业局长、乡镇林业站长是森林防火重要责任人;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领导指挥机构,对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负主要责任。
2.2.2县指挥部工作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县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防火办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县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本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
(7)负责本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协调做好整个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人员、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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