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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彝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利用瞭望台(哨)、地面巡查等手段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实施监测,并通过林火信息网传递火情信息。

  气象部门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负责森林火灾趋势分析,并根据林火气象条件、林区可燃物的分布和载量,发布实时、短期及中期森林火情火灾的预测预报,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实战要求做好扑火救灾的一切准备。

  3.2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等级划分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等级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3.2.1蓝色预警:出现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低度危险,应做好防火准备。

  3.2.2黄色预警:出现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中度危险,要进入防火状态。

  3.2.3橙色预警:出现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要进入防火紧急状态。

  3.2.4红色预警:出现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林内湿度低、温度高、风力大,林火极易迅速蔓延,极度危险,进入特别紧急防火状态。

  3.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防火办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要按照《云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3.4 火情报告

  3.4.1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即有关林火信息和森林火灾组织扑救情况、受灾损失等,统一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即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负责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3.4.2 报告规定

  一般火情,由乡镇防火办按森林火情火灾日报、半月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按时上报县防火办。

  重大火情。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各乡镇必须立即报告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必须立即上报州防火办。

  (1)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2)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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