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利用瞭望台(哨)、地面巡查等手段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实施监测,并通过林火信息网传递火情信息。
气象部门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负责森林火灾趋势分析,并根据林火气象条件、林区可燃物的分布和载量,发布实时、短期及中期森林火情火灾的预测预报,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实战要求做好扑火救灾的一切准备。
3.2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等级划分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等级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3.2.1蓝色预警:出现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低度危险,应做好防火准备。
3.2.2黄色预警:出现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中度危险,要进入防火状态。
3.2.3橙色预警:出现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要进入防火紧急状态。
3.2.4红色预警:出现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林内湿度低、温度高、风力大,林火极易迅速蔓延,极度危险,进入特别紧急防火状态。
3.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防火办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要按照《云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3.4 火情报告
3.4.1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即有关林火信息和森林火灾组织扑救情况、受灾损失等,统一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即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负责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3.4.2 报告规定
一般火情,由乡镇防火办按森林火情火灾日报、半月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按时上报县防火办。
重大火情。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各乡镇必须立即报告县防火办,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必须立即上报州防火办。
(1)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2)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