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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彝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中心城镇面山、主要公路面山的森林火灾;

  (8)卫星监测、航空巡护发现的火灾;

  (9)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火灾之一时,县指挥部必须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和其他列为重点地区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行政交界,需双方政府协调共同扑救的森林火灾;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6)县城和乡镇驻地面山的森林火灾;

  (7)连续燃烧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8)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5 预防预警信息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认真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并通过传真、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应急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级。

  4.1.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Ⅰ级)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

  (1)受害森林面积5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有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危险物品仓库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火灾。

  4.1.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15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民住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

  4.1.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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