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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彝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

  (1)连续燃烧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25公顷以上15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2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县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县实际控制线2公里以内,并对我县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1.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

  (1)连续燃烧1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3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县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县实际控制线4公里以内,可能对我县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所发生的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出现较大火情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应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出现重大火情时,带班领导应于半小时内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4.3 指挥与协调

  扑救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由火场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以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4.5 宣传报道

  重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未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将根据情节追究发布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6 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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