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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彝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发生火灾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通知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5.2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组织好“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州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资源保障

  县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在通信信息盲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需要,移动通信部门要立即在火灾发生地建立临时通信网络,保障火灾现场的火情信息畅通。待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期后方能撤出。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建一支不低于6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各乡镇、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要分别组建20-30人、15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乡镇、村要组建不少于30人、15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做好演练,应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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