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攀折树枝、采摘花枝、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以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3.制止往绿化带、花坛内倒污水或扔垃圾等行为。
(三)包秩序
1.按规范摆放摊、床、亭等物件以及宣传品,自觉维护好正常的经营秩序。
2.及时制止责任区域内违规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发现门前人行道内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社会秩序行为时,及时进行干预、劝阻或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责任单位不得在店外私设摊点,延伸搭建太阳伞、雨(阳)篷等构筑物。
3.发现责任区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及时报警。
第四条 实行责任单位门前分片包干制。临街外墙立面至路沿石内的人行道、行道树、绿化带等均属本责任制范围(区)。
具体区域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责任区域明确、四至清楚”的原则进行界定,并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五条 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牌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作,责任单位领取责任牌后,悬挂在责任单位临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注意保持整洁、完好,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及时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更换。
第六条 包卫生工作所需的保洁工具由责任单位自行购置,垃圾统一投入设置在门前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并由责任单位负责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倒入县环卫站垃圾车内,由县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第七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规定垃圾收集容器的样式,垃圾收集容器由责任单位自行购买。垃圾收集容器订购费采取责任单位出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垃圾收集容器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所有。
第八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办法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一)地面是否有烟头、纸屑、果皮、污水等废弃物。
(二)门头、店面、门窗和卷帘门以及公共设施上是否有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尘积、污垢、破损等影响市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