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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对攀折树枝、采摘花枝、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以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3.制止往绿化带、花坛内倒污水或扔垃圾等行为。

  (三)包秩序

  1.按规范摆放摊、床、亭等物件以及宣传品,自觉维护好正常的经营秩序。

  2.及时制止责任区域内违规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发现门前人行道内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社会秩序行为时,及时进行干预、劝阻或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责任单位不得在店外私设摊点,延伸搭建太阳伞、雨(阳)篷等构筑物。

  3.发现责任区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及时报警。

  第四条 实行责任单位门前分片包干制。临街外墙立面至路沿石内的人行道、行道树、绿化带等均属本责任制范围(区)。

  具体区域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责任区域明确、四至清楚”的原则进行界定,并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五条 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牌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作,责任单位领取责任牌后,悬挂在责任单位临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注意保持整洁、完好,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及时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更换。

  第六条 包卫生工作所需的保洁工具由责任单位自行购置,垃圾统一投入设置在门前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并由责任单位负责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倒入县环卫站垃圾车内,由县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第七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规定垃圾收集容器的样式,垃圾收集容器由责任单位自行购买。垃圾收集容器订购费采取责任单位出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垃圾收集容器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所有。

  第八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办法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一)地面是否有烟头、纸屑、果皮、污水等废弃物。

  (二)门头、店面、门窗和卷帘门以及公共设施上是否有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尘积、污垢、破损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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