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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进行公布的通知》(大政办通〔2011〕19号)精神,确保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依法开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顺利实施。由县农业局与各乡镇测算、审核上报的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标准,已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涧县2011年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上限标准予以公布。全县实行统一上限标准,筹资标准为每人25元、筹劳标准为每个劳动力10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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