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便民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 县级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为“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中心工作窗口”),按照“便民、务实、高效、规范、清廉、透明”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办法、制度、内部运作程序和规定,会同县法制局和驻中心工作窗口的部门审议、制定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驻中心工作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