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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五)做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

  (六)负责安排、调整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对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申请予以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七)负责受理当事人对驻中心工作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协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县级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驻中心工作窗口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源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章 事项管理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的县级各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都应当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暂不具备条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驻中心工作窗口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

  第九条 各部门需要对驻中心工作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报县法制局核准,并及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调整、变更申请。

  第十条 各部门对驻中心工作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简化环节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予工作窗口相应的审核、批准权限。

  第十一条 驻中心工作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六公开”。

第三章 中心工作窗口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置方式。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县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县政务中心、分中心(即部门自办业务厅)相结合方式设置。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县政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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