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宁人社〔2011〕232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问题,从决策、政策、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从源头上解决和处置发展中的矛盾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治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制定实施前,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上述范围内,凡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重大决策,在将方案提交局办公会讨论之前,由具体负责提出方案的处室(单位,下同),按照规定程序对该方案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为社会保险基金和地方财力所承受。
(二)是否反映和代表着大多数诉求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为大多数群众所接受和支持。
(三)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地区群众相互攀比,引发新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四)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重点审查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决策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可能;是否掌握主要的不稳定群体和重点对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控制、化解;是否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