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三、评估流程

  (一)凡是属于风险评估范围的,由决策方案起草处室负责草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表,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把关后,提交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作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最后由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维稳办备案。

  (三)决策起草处室按照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定的风险评估报告和最终结论,落实风险评估维稳预案,全程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评估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提出完善维稳措施,提交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朱志宏任组长,池天亮任副组长,全局各处室为成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处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风险评估报告,视审议情况作出最终的评估结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考评、统计、分析和上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专题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责任人。分管局长对分管处室评估工作负责。

  (二)注重协调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与协作,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关系,共同做好维稳风险评估工作,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要加强对区县人社部门的指导,督促所有涉及区县的稳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三)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将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全局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因发生下列情况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酿成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将按照中组部《关于注意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纠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

  2、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的;

  3、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而作出决定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