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价格的批复
(南价医〔2011〕4号)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64排螺旋CT收费价格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64排螺旋CT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1〕28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开展的64排螺旋CT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64排螺旋CT项目价格按附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以上价格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按有关规定将试行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卫生局,以便重新核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请你院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