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1]15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实施好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奠基工程之一。经过25年奋斗,我省顺利完成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任务,义务教育工作迈入全面巩固提高的新时期。“十二五”期间,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我省实施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战略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
二、目标要求
(二)总体要求。在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普及质量的基础上,以推进区域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教师、校舍、经费、设备、图书等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以缩小学校、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为重点,着力化解义务教育阶段难点热点问题,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一线的义务教育质量,在县域内实现均衡发展;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各项改革,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努力打造创新型、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校人才团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有3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到2015年,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其中,2012年实现初步均衡的38个县(市、区)达到基本均衡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 5%以上,九年巩固率达到93%以上,公共财政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保障能力及水平比2010年明显提高,基本形成满足就近入学需要的学校布局;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和设备配置水平达到省定标准,校园及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配齐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形成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技能素养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均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设课程并达到基本要求,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初步形成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校园内外安全有序,校园文化积极向上,学生负担有效减轻,择校问题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