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城乡统一、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省教育改革方案,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编号:02-125 -212)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重点探索县域内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流动、优质公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五)推进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统筹力度,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重点确保边疆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入学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维护好、巩固好、发展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益,使县域内学校布局能够整体适应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动、学龄人口变化等方面的需要,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最大限度提高办学效益奠定基础。
(六)推进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绿化面积达到省定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的公共场所。
(七)推进设备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为全省义务教育学生配置合格的课桌椅,为学校配置标准化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图书、数字化资源、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器材、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为寄宿学生配置完善的生活设施、设备;按照“两基”巩固提高验收标准,完善学校校门、围墙、水源等配套设施;按照“安全第一”的基本要求,配置必要的校园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八)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科学配置义务教育教职工资源,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根据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农村学校实行必要的政策倾斜。建立定期按照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制度。依法严把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入口关”。重点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人员,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置全面满足各学科教学及安全管理、后勤及服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