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化。各级财政要把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作为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重点领域,按照国家确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和政策要求,统一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扩大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城乡学校校舍维修一体化长效机制,实现公共财政对城乡义务教育的保障标准、能力和水平一致。
(十)推进课程实施规范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学校规范实施义务教育课程,实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提供基本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好规定的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按照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开展好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各学科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十一)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广泛、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具有区域及民族特色和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
四、具体措施
(十二)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要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域界限,积极探索县域内义务教育学区管理体制。一个学区为一个法人单位,各成员学校之间遵循平等、互助、共荣的原则,优势互补,促进优质资源在县域内各个学区之间合理流动,以学区之间的有序竞争促进质量提升,鼓励特色取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各级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责任,切实履行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千方百计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办学位,维护其基本权益。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机制。要深化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特色化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义务教育需要。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及机制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重点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行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实行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公告制度,引导当地政府办好每一所学校、引导学校好每一名学生。要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规范普通高中优秀特长生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要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教学模式、手段、方式变革,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全面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