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以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创新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按照“全省统一考试、县级统筹管理、学校自主聘用”的办法,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确保义务教育教职工基本数量和质量需求。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整体素质为重点,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义务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全省义务教育教师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培训制度和机制。要把双语双文教师培训培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要在实施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材义务教育教师工作津贴制度。采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置农村学校工作补贴等办法,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进一步向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吸引和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安心任教。要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职务。要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保政策。要探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
(十四)加强学校现代管理,提升义务教育“软实力”。要根据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依法规范义务教育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符合现代基础教育体系和价值取向、适应全省基础教育现代化趋势要求、引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普通中小学校现代管理基本制度框架,实现管理方式多样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结果精准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保措施,提高广大师生预防灾害、自我防护、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齐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各有关部门要侬法履行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十五)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要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口支援、勤工俭学”为主要内容的全省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体系,强化公共财政主导能力,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扩面提标”工作,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提升对口支援水平,广泛开展勤工俭学。要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和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各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加公办学校资源,逐年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到2015年,要将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统筹,组织各部门参与,探索建立解决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寄宿资源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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