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纪规定和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未按照审计决定纠正、整改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要通过严查严处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对全省涉农部门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引起有关人员高度重视,变事后审计为事前防范。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机制,对资金申请、审批、分配、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合法、用途合规、安排合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项目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农田水利项目规划和立项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农业水利建设的政策目标和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目标。要加大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评价力度,将资金的追踪监管、绩效评价放在与资金分配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部署和安排,制定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规范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各级政府作为落实本级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中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农田水利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配套资金筹集,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来源,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防止出现资金闲置;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财力,完善支农资金支付方式,加快落实地方项目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有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对资金投入与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管理与建设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项目建设保质按时实施。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支农资金进行严格审计和有效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得到严格审计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