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10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在我省开展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全省烟草部门和有关州(市)扎实工作,全省烟草水源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云发[2011]7号)精神,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全省烟草水源工程建设,力争通过5年努力,在全省建成50项以上质量过硬、影响较大、成效显著的烟草骨干水源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烟草水源工程建设,对于改善全省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烟草和农业生产能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三农“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州(市)政府及烟草等部门要立足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结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水源工程建设新要求,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乘势而上,确保全省烟草水源工程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要成立省烟草水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省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水源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各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有烟草水源工程建设任务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烟草水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各级烟草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源工程管理机构,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水源工程管理,确保已建成的烟草水源工程得到有效管护,持续高效发挥效益。
  二、统筹安排,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烟草水源工程建设,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关注民生、助推“三农”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发挥在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报批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高效的项目建设机制和协调机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明确分工和职责,重点保障项目配套资金,组织精干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进度,务求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工作中注重厉行节约,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工程规划和项目实施,确保烟草水源工程高水平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准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