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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意见
(海府〔2011〕60号)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 2004年 3月以来,先后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作了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

  1. 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总结了自《纲要》实施以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新变化、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是深入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监督不断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但与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还没有真正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都亟待提高;一些行政机关还存在不作为、缓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引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等等。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市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迎来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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