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加大《纲要》、
《决定》和
《意见》的实施力度,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十二五”计划顺利实施,把海口打造成“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 推行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任前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对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扩大到市、区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未经法律知识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市政府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由市法制部门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部门正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可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组织,测试结果报市法制部门、市公务员局备案;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每年由市法制部门集中组织测试。
4.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与会议审定、讨论的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应当记入《会议纪要》。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制讲座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培训班。市行政学院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5. 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年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拟定下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上级行政机关及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备。市法制部门每年要组织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要作为业务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