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普惠性服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
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小区建设项目按片区控规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划部门在项目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若建设项目涉及对现有幼儿园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部门应事先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等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普及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幼儿教师、园长的准入监管,开展新一轮的幼师培训,培养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构,统筹学校设点布局,逐步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实现规模化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促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集中力量加快农村学校与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根据省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改善薄弱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方面的差距。举全市之力让90%以上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其中15%以上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均衡配置校长和教师资源,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交流力度,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并在工资待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长期在农村一线从教的教师倾斜,使农村教师能够“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着力破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大班额难题,加强质量监控特别是农村教学质量监控。
(三)加大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力度,促进高中教育内涵发展
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示范性高中的软硬件建设,推进高中学段等级达标,不断扩充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创新力,实现从“量”的叠加型向“质”的提升型转变,逐步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
继续加大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力度,把特色教育和特色学校作为教育品牌来建设。一是倡导教育品牌意识,塑造海口教育品牌形象;二是深化特色教育,形成由特色教师、特色学科、特色学校带动的特色教育集群;三是定期举办“海口市特色教育品牌论坛”,广邀名家讲学,推进学校特色研讨,推介教育经验;四是成立海口特色高中教育品牌开发中心,对海口教育进行全方位经营培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构建顺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有海口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和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强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中高职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逐步扩大中职毕业生升高职的比例。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面向旅游和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积极支持职业学校重点发展国际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专业,逐步实施中职教育免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