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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府办〔2011〕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一些问题同时凸显出来,特别是采购效率较低、采购价格偏高等问题,社会各界反响比较强烈。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0〕125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良性竞争

  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我市集中采购机构的主导作用。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活动,要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人在本区域内择优选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事宜。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采购项目之外的专项采购,以及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产品的采购代理活动,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适度有序引入社会代理机构参与采购代理活动,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要明确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并建立考评制度,健全“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应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二、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监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采购成本

  不断探索协议供货新办法,合理确定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目,科学设定协议供货产品的类别,控制产品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要加强协议供货品目价格的监督管理,协议供货价格原则上要求同城同价且就低不就高,根据需要可以试行共享省级协议供货招标结果。对于发现协议供货商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政府采购供货商资格,2年内不得再作为政府协议供货商。积极探索提高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质量,降低维修费用的新措施,实行进厂维修项目核实和项目维修完后出厂核定制度,试行零配件价格统一管理制度,扩招定点维修厂的数量和分布位置。各区可以共享市本级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的公开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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