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加大履职考核力度,建立完善覆盖各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月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社会公布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市、区两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燃气、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农业机械、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重点掌握分布在城市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隐患情况,研究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资金,着力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对列为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
(三)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市有关部门要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打非”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琼州海峡、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重点打击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违反建筑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照规定期限予以整治;其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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