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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的通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向升级改造好的地区进行交流和学习,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标准,对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对升级改造完成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结论(需明确验收是否合格),报省商务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

项目

序号

验收内容

分值

得分

必要
  条件

1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商务部备案企业

-

是否
  符合
  是/否
  (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

3

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

-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

5

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

场地

6

具有功能区划分

设有管理区、存放区、拆解作业区、污染控制区等

2

 

各功能区有明确的界限和明显的标识

2

 

7

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

2

 

存储场地硬化并防渗漏

3

 

8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防渗漏处理

3

 

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

1

 

9

拆解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

2

 

具有回用零部件仓库,并具备分类存放货架

3

 

10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3

 

场地分值(共21分)

21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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