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换证方法。持证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换证条件的执法人员审核后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附件4)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附件5);《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厅政法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由持证人所在单位通过农民信箱统一报送。新的执法证件将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统一领取。
各地在执法证件审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政法处联系(联系人:邬赟燕,0571-86757759 卢祥余,0571-86757756)。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审查表
2.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汇总表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单
4.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
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审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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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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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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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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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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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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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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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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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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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
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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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参加
法制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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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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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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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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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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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注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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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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