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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二)换证方法。持证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换证条件的执法人员审核后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附件4)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附件5);《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厅政法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由持证人所在单位通过农民信箱统一报送。新的执法证件将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统一领取。

  各地在执法证件审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政法处联系(联系人:邬赟燕,0571-86757759 卢祥余,0571-86757756)。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审查表
  2.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汇总表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单
  4.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
  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业务岗位

 

证件编号

 

执法

类别

 

职务

 

执法区域

 

持证人

表现情况

 

 

 

 

 

持证人参加

法制培训情况

 

 

 

 

 

县(市、区)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验注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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