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的摊位费和人员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7.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拟上市的服务外包企业,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对上市成功的服务外包企业,由本级财政一次性予资金奖励;创新信贷支持模式,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政设立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引导企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项目。有关奖励扶持办法按市级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引进服务外包高端人才。
大力吸引海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国际外包市场熟悉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将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我市重点引进人才范围,在户箱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健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便利。
(十四)争取国家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服务外包业务人才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予以支持。
(十五)开展认定工作。
市商务局会同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加强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海工业园的指导,积极推荐申请成为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协助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海工业园向自治区申请服务外包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荐认定一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国家、自治区资金项目的支持。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服务外包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组建行业协会。
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内信息交流、监督协调、标准制订、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方面作用。
(十八)完善统计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服务外包统计规定,根据自治区服务外包统计要求,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