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内容。
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改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为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到2014年,100%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以上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社会救助。
2.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财政、教育、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建委、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十)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协作机制,加强科研支撑条件和平台建设,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2.部门责任。
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市成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艾滋病防治攻坚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从2010年起,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视需要加大投入。县区也要加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达到全人口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人口少于20万的区,要适当提高专项经费投入比例,以确保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的需要。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各种综合干预措施,如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建设、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针具交换点建设、艾滋病医疗救治、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综合示范区建设、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美沙酮维持治疗、预防母婴传播、感染者管理、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各级政府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各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财政部门组织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经费安排,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
(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艾滋病治疗关怀、健康促进、监测检测、性病规范化防治体系等方面的综合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