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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及《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安徽省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按年度进行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商各有关部门提出当年服务业行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数,报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部门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2月底前,各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3月15日前将计分结果书面报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分由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三)通报表彰。每年4月底前,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前8名),经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省政府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
  本办法由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施行。

  附件
  2011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一、省发展改革委。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0分)。
  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5%(40分),高考录取率达到70%以上(40分)。
  三、省科技厅。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0分),全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年内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高于上年(15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的数量高于上年(15分)。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当年全省限额以上软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50分),软件业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年(30分)。
  五、省民政厅。当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23380张床位(40分),2011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40分)。
  六、省财政厅。服务业引导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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