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公告
(湘国资[2011]29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委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资委
单位类别:直属特设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
四条、第
十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其他(共2项)
1、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
依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
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