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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公告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公告
(湘国资[2011]29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委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资委

  单位类别:直属特设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第十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部门规章

1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2004.6.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其他(共2项)
  1、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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