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区、县(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七)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八)国有资产审计局(对外称长沙市国有资产审计局)
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或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国有资产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区、县(市)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科学研究以及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督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属高等院校负责人以及市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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