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企业工业物流和服务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四)负责全市信息化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与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协调工作;负责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设备采购招投标和运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管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引进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联系长沙电业局、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部门驻长机构。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督办、政务信息办理、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综合研究与法规处
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参与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工业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以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仲裁联络机构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市场处)
拟订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及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的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协调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企业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配额管理;指导企业工业物流和服务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参与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和申报;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市场开拓和产品展示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承担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业产业促进局(对外称长沙市工业产业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