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污染防治处
负责城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区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联系食品安全的相关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城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可作原料的废物出入境(含国内异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承办市内新建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和调查处理;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论证并负责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督检查株树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市)的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六)法制宣传处
参与组织或协调起草市级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政策和宏观战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研究;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七)科技信息监测处
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评估;负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等资质检查;负责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指导督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协调监督环境监测单位的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管理、组织和协调市内履行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信息化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和环境信息网,统一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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