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通设施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区道路(含桥梁)交通护栏、隔离墩、防撞墩等交通隔离设施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城区交通隔离设施规划、设计、设置、调整方案和更新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相关维护(作业)单位,检查考核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洗保洁情况;负责协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应急性交通管理所需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指导协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设施执法大队的工作。
(七)景观亮化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市景观灯光亮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景观灯光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并对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所需财政经费进行拨付审定;承担市亮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计划;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和管理城区主要路段与重要区域的两厢户外招牌;承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九)执法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有关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邪教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协助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培训。
(十)数字化督查考核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提供决策、处置信息;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性、跨区域和须由市级相关专业部门解决的重大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接收并按程序处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投诉、报告或批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中心、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的工作。
(十一)基层管理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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