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分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应当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重点是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考核。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主要从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入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理论,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使用等执法技能以及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规范等。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自行确定。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全省系统内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规划和指导,逐步统一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标准。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培训考核质量是决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对待,积极采取措施,在保障培训考核质量上下功夫。一是要制定培训计划。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的频次、规模、内容、方法以及时间和期限。要特别注重法律知识的更新培训,充分结合新颁布法律规范以及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计划。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二是要统一培训要求。各地要制定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大纲,逐步做到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统一培训考核工作标准和要求,统一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录入、保存和使用标准。三是要丰富培训形式。既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巡回培训、专题培训或者以会代训、以赛促训、案例研讨、自学等形式。确定培训形式时,要充分考虑执法部门的工作安排,多采用小批量、多批次的培训方式,缩小培训班的规模,减少因参加培训对正常执法工作的影响。四是要提高培训水平。建立相对稳定权威的培训师资队伍,突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培训学习的生动性和互动性。在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执法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技巧、法律规范适用和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五是要建立培训跟踪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管理制度,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并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规定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的,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情况报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纳入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