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支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16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阿坝州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阿坝州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支农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2009年州政府成立了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我州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工作推动,全州农村信用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为促进“三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5号)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改善金融支农工作,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信用体系是农村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引导农户重视自身信用记录,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增强外来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有利于防范农村金融信贷风险,吸引金融机构增加“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各县、州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加快推进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和有效的信贷支持。
二、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按照“政府领导、人行主导、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评价体系,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守信农村经济主体的有效对接,提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信用提升”四大突破,促进阿坝州农村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