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负责协助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3 预测预警
3.1信息分析
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等级制度。搜集发生在本州内可能造成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的有关信息。
3.2信息报送
“119”为统一火灾报警电话,24小时接警,直接接受火灾信息报告。
3.3信息处理
一般火灾信息,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信息,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公安消防支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后,州公安消防支队向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报,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要严格保密,控制信息交流范围;详细登记报告人和报告电话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4预警发布
州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全州防火形势,负责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火灾发生后,所在地消防部门立即到达火灾现场,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办公室及州公安消防支队。当地政府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灭火救援应急总指挥部,州灭火抢险救援应急总指挥部视情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州公安消防支队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公安消防总队。
4.2分级响应
4.2.1火情难以控制或有继续蔓延趋势的一般火灾(四级响应)。州灭火救援应急总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火情难以控制或有继续蔓延趋势的一般火灾报告后,启动预案四级响应,密切掌握火情和灾情发展,视情调派周边县的灭火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增援,通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含各分队)、相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进入待命状态,并立即做好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准备。
4.2.2较大火灾(三级响应)。州灭火救援应急总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火灾的报告后,启动预案三级响应,州灭火救援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火灾发生地县政府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成立火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工作,根据火情调集周边灭火救援力量和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含各分队)、相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力争在5至10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增援。周边增援灭火救援力量、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含各分队)、相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接到增援命令后,立即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相互配合协作,在火场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