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灭火救援行动中止和延续
当火灾现场情况发生恶化或建(构)筑物变形即将发生倒塌,严重威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人员安全时,经火场指挥部报总指挥部批准后,应暂时中止灭火救援行动,并立即通知正在实施救援的所有人员暂时撤出。当导致灭火救援行动中止的情况消除后,火场指挥部对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并报总指挥部批准继续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4.5新闻报道
火场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火场指挥部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由州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州灭火救援应急总指挥部签发。
5 响应结束
当灭火救援行动结束,经火场指挥部报州灭火救援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后,终止灭火救援应急行动。
6 后勤保障
灭火救援行动的后勤保障由火灾发生地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主要负责筹措调集灭火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水设备、急救药品,保证交通、通讯畅通,保障参战人员食宿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等当地县人民政府难以提供行动保障的情况时,其后勤保障由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对受灾群众进行安抚,发放救灾物资、救灾款,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
7.2总结
火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的影响范围进行调查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州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加强火灾扑救和自救常识的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8.2培训
州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定期组织培训班,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灭火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应急灭火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