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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10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1〕156号)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09〕2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维持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必需生活用品,并适当考虑水电燃料(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州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6月起明确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统一为: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月337元,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月120元。同时,城乡低保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州相关政策执行,并依照州政府统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实行补差。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做好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动态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并严格实行“民政管人头,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社会化发放模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公示、评议、监督制度,完善操作程序,推进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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