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宣传督促,积极推进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认真梳理、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县、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将有关惠企政策措施传达、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反摊派”活动,坚决制止向企业要求捐赠和赞助的行为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坚决制止以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进一步纠正和解决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业。坚决制止以修路、办学等为名对企业的各类摊派行为。涉及国有企业的捐赠必须经本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
(四)强化考核管理,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对评比达标表彰新增项目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严格审核公示,从严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行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检查的规定>》(川办发〔2003〕25号)要求,从严审定涉企检查计划,继续落实“涉企检查公示”制度,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州经信委、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关于下达全州2011年涉企检查计划的通知》(阿州经信〔2010〕61号)精神,按计划组织对企业的检查活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等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服务和收费过高的问题。
(六)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严格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