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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杭州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为,以联合提高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在农产品市场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全面实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发展品牌农业,是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现实要求,也是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放在发展品牌农业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发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与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明显地区特色和市场广泛知名度,能带动当地农产品发展,以茶叶、花卉苗木、水产、节粮型畜禽、蔬菜、竹业等六大优势产业和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蜂业等五大特色产业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地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引导并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防止出现农产品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的现象。
  (二)建设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大力推进以六大优势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广泛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开展商标注册申报和“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森林)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发展传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整合做强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农产品区域公用名牌,培育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以及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农业名牌产品,形成多层次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培育形成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使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不断增强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在传统名特优农产品的基础上,坚持以“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理顺关系、整合品牌,打破行政地域界限,积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机制,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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