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驻新监[2011]80号)
各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现将2010棉花年度出疆棉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以前年度操作执行,先上网填录企业申报信息后,将纸制材料装订送达或邮寄我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
(二)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网上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三)初审完毕,将每一家申报企业录入的单批信息与2010年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的全部申报信息在数据库里进行排查对比,如发现录入的信息重复,审核人员进行分析确认后,将从数据库里对重复批次剔除。
(四)审核人员对全国申报企业按照分省市地区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二、审核时间、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011年8月3日开通,我办将于2011年8月10日至9月25日对申报企业进行书面审核,送达或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1楼新疆专员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收”,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2335160、0991-2331062。
三、申报企业应注意事项
(一)上年度未能全额领取2009棉花年度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原件材料,在申报2010棉花年度材料时一并报送我办,进行审核认定。
1、棉花码单或货票重复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棉花码单和货票重复的原件:棉花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棉花加工码单、铁路货票、铁路装运清单、检验证书等证明材料。
2、发生移库的申报企业需提供:棉花加工码单、铁路货票、检验证书、异地存放的仓储合同、入库凭证(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提供商品棉仓单)。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交对应卖方提供的普通营业发票和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等原件。
(二)审核未通过和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企业按照2009年度申报要求重新准备书面材料,进行书面申报审核,将纸制材料装订送达我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