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的通知


  五、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六、除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外,专员办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事项仍按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及《广东专员办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财驻粤监〔2008〕94号)执行。

  附件:1.申报审核资料清单表(各市财政局在接收企业申报资料时对照填写)

  2.退税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首次申报退税必须填写)

  3.退税企业申报信息表

  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略)

  附件1:
  申报审核资料清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1

退税申请文件原件

 

  2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

 

  3

《退税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退税企业申报信息表》

 

  5

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留财政局,办理退税后盖章退还企业)

 

  6

申请退税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

《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

 

  8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与增值税有关的明细账页复印件

 

  9

申报退税当期资产负债复印件

 

  10

申报退税当期损益表复印件

 

  11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80%以上的计算依据。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

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登记复印件

 

  15

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复印件

 

  16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17

  

  18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