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收入核查开展扎实(10分)。始终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农村低保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环节,坚持不懈、扎实有效开展。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原则,对申请纳入农村低保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入户核查;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一般保障户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核实,重点保障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查核实,长期保障户每年入户复核一次。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的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家庭收入核查严格执行《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各相关数据与低保申请人家庭实际状况相吻合、符合逻辑关系。
3.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8分)。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的确定严格按照 “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组成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固定公示栏对有关农村低保政策、办理程序、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及待遇等进行公示。
4.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到位(6分)。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本级应承担资金比例,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低保资金,按规定及时下拨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5.农村低保数据管理规范(5分)。在认真开展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低保数据库;《农村低保对象台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季度报表》按要求填报准确、翔实、规范、及时,并录入微机管理。
6.农村低保档案健全(5分)。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各级农村低保档案,农村低保档案必须内容齐全、存放整齐、专人管理、查阅便利。
(二)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40分)。
1.组织领导到位(25分)。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作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专项考评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责任切实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农村低保机制。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低保工作机构,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政府设立专门的低保经办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开展入户核查实施动态管理的工作力量;村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低保工作协管员,保障配合开展入户核查的工作力量;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培训,使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领会政策,熟练掌握操作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