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专业化清雪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清雪为辅。要按照《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反应,及时清理,市区主干道路清雪率要求达到100%。专业化清雪队伍要根据确定的道路清雪时序,优先保障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以及交通枢纽、上下坡道等重点部位的清雪工作。
夜间降雪,要求在上午7:00前完成清雪;白天降雪,要求在下午17:00前完成清雪。大雪以上天气,要随下随清。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行业标准规范和相关预案要求,按时完成市区公路清雪任务。
(二)社会化清雪实行“门前包干”,各区政府负责划分清雪责任区域,落实清雪责任单位,签订《清雪责任状》,并组织动员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市民(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参加义务清雪。对于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人员集聚区,要求在上午7:00前完成,其他区域社会化清雪要求上午8:30前开始。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门前包干”区域以及人行道清雪工作实施方案及监督考核办法,对社会化清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社会化清雪检查情况与本行业考核、评奖评优相结合,确保清雪政令畅通。
(三)专业化清雪要严格按照融雪操作技术规程实施,清雪路面要求以地面无积冰、无残雪,露出标线为标准。积雪应及时清运,原则上要求在雪后24小时内清运完毕,对暂时不能清运的积雪应规范堆放,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市容环卫部门要积极督导做好雪后垃圾清运。
(四)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向绿地和树穴抛洒,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绿地和树穴内。市区高架路、桥梁要优先使用环保型融雪剂。
(五)降雪期间,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发布路况信息,组织做好交通疏导,适时采取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道路畅通。
(六)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清雪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倡导义务清雪,积极引导社会清雪工作,对未按要求履行清雪责任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各清雪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清雪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清雪作业人员保障;逐一检查落实清雪机械运行和物资储备情况,做好清雪物资保障;加强清雪工作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优化指挥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组织清雪时要做好安全保障,避免出现人员伤害事故。
(二)建立清雪工作调度会和雪情会商制度。凡遇雨雪冰冻天气,市城市清雪指挥部随时召开调度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商应急处置措施,部署清雪除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