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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标准。市、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健全,加强县级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乡镇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足额配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般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主体,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信息管理库,队伍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服装整洁,配备统一的工作证件和胸牌。

  (三)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坚持统一建设方针,依托全省已建成的网络硬件平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发的统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全省统一软件二次开发。软件的部署采用省、市分布式模式:以覆盖大部分设区市的全省集中式系统为基础,省级建立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全省数据的集中管理,支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网格的监察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和代码》(人社部发〔2010〕84号),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研发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部署到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应用培训,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按照“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的信息,建立包括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执法方式信息、监察案件信息、网格管理信息、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信息等在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

  工作标准。统一的网络硬件平台覆盖所有网格,采集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符合基础指标要求,信息动态入库率达到90%以上;信息数据库明确专人维护,信息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定期上传信息数据库中有关信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要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保险、仲裁和信访等信息系统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建立完善“两网化”管理基本制度。省、市两级要将建章立制作为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等各项制度。制定相应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两网化”管理长期稳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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