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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协会关于收取2011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协会关于收取2011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新节协字[2011]002号)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节能培训、节能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为了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从即日起收取2011年度的会费。会费标准根据2006年12月1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即会费标准为:常务理事单位以上2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企业会员单位500元/年。本会费标准为相应等级的最低标准,可自愿多交。会费交纳可直接汇入银行帐户,也可现金交纳。

  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应安排,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办理会费交纳有关事宜。为便于协会年度工作的开展,今后每年的会费将在当年的第一季度收取,请全体会员单位自觉遵守,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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