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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表3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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