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中心
(四)酿酒行业废水治理。酿酒行业废水是我县COD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排放源之一,加强酿酒行业废水治理是控制COD排放量的一个重点,威宁县现有生产的酿酒企业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技改扩能和异地技改企业必须同步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稳定达标。凡不按规定建成废水处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环保部门要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五)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养殖废水污染是我县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点多面广、排放COD浓度高、总量大,加强养殖行业废水治理是控制环境污染和COD排放增量的重要途径。因此,原有养殖规模达300头/年牛、1000头/年猪、l 000只/年羊、3万羽/年禽的养殖大户凡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在2010年6月30日前补办完毕;已办理环评手续并获批准的养殖大户,必须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养殖粪便和废水的治理任务并申请“三同时”验收;补办环评的养殖大户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粪便和废水的治理任务并申请“三同时”验收。从2010年起,凡新建并达到规模的养殖户,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凡不按上述要求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和超标排污的,县环境保护局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六)煤化工污染治理。加强煤化工企业的污染治理和安全环境监管是确保我县环境安全的重中之重。已建成的煤化工企业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建煤化工企业必须同步建成污水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同步运行。环保、安监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督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各应急设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不按要求时限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从重处罚,新建企业不准投产,老企业要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废弃矿山、炼硫区、炼锌区生态环境恢复力度,整治煤矿开采、硫铁矿开采、炼硫区、炼锌区等废弃矿区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县国土局要尽快制定规划、明确年度整治目标、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治理,确保2015年前废弃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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