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财政局按照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负责本县资金补助的分配、管理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局成立县级驻乡专家组,对乡级产科建设进行指导和培训,要求驻乡至少60天。
2、县项目办、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3、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均财政补助金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它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到县项目办办理报账手续。
4、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具体办法如下:本人填写资金申请表,附农村户口本中本人及家庭户主栏复印件、异地住院医院全套病历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住院发票原件等,到县项目办办理报账手续。
(三)补助项目及限价标准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补助范围为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服务内容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为标准。设立高危孕产妇救助资金,用于产科危重症的抢救。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标准
(1)县级:平产住院分娩限价1000元,救助650元,剩余部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阴道手术产限价1500元,剖宫产限价2800元,救助标准为限价的80%,剩余部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须参合者),产科危重症不限价,按实际住院费用的80%救助。
(2)乡级:平产住院分娩限价500元,实行全额救助,阴道手术产限价1000元,剖宫产限价2200元,救助标准为限价的80%,剩余部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须参合者)。产科危重症不限价。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在广泛宣传的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发放贵州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卡。
2、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产科危重症抢救,按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