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签订2011年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合同、办理拨款事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
2011年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计划已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以新知管字〔2011〕44号文件下达,现将签订合同、拨款事宜安排如下:
一、合同签定程序及修改、签订。
为节约各地成本,本次合同签订采用网上填写、修改、确定等方式进行。乌鲁木齐市的项目单位可以采用现场修改的方式。
1. 6月15日18:00(北京时间)前,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好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承诺书(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电子版并发至邮箱38226392@qq.com。
2. 6月16日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合同材料,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反馈到各项目单位修改确定(可能有多次反复),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制作一式6份,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
3.6月21-22日,各项目单位将合同、承诺书文件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签章,完成项目合同签订、拨款手续。
二、部分共性问题
1.编号:按照给定的编号,见文件
2.名称:见文件
3.起止年限:项目执行期为2年,2011年5月~2013年4月(注明提交验收时间。可提前提交验收)。
4.委托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5.第一承担单位(拨款单位)
6.保证单位:承担单位所属地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7.签约日期:2010年6月 日
8.年度拨款填写本年的资金安排,以后的不填写。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和我局管理实施处就合同条款的沟通联系。
四、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管理实施处
联系人:王静莹 沈联海
电 话:0991-6123928
邮 箱:38226392@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七彩楼)15楼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合同书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承诺书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我单位
项目,被列为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计划予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编号:
。现承诺如下:
1、项目申报书为我单位依据事实认真填写,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情况属实。
2、所获得的财政经费,全部用于项目实施,不挪作他用,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的监督、审查。
3、按时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每年按规定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知识产权统计报表。